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学生公寓文化氛围,促进学生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根据《商洛学院公寓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详见附件1),现将评选2023年度学生公寓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寓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范围为各二级学院。各学院根据平时在学生公寓工作中开展活动情况及深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卫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等方面工作进行总结申报,由公寓管理中心进行量化,报公寓管理委员会评定,评定名额3个。
二、公寓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2.评选条件
热爱学生公寓工作,认真负责,经常深入学生宿舍解决和处理公寓学生问题,工作积极,表现突出。
三、公寓工作优秀学生干部、公寓活动积极分子
公寓工作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各学院学生干部和“民参会”学生干部;公寓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范围为各学院学生宿舍舍长和“民参会”学生成员。
积极主动参加公寓工作,认真负责,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在公寓工作中有一定的工作实绩,至少有1-2件突出事迹;积极参加公寓各项活动和会议;以身作则,起到积极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无违纪现象。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有关部门推荐的公寓工作先进个人、公寓工作优秀学生干部、公寓活动积极分子具体名额详见附件2。
2.各学院、有关部门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填写公寓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详见附件3);各学院推荐的公寓优秀学生干部、公寓活动积极分子需填写公寓工作优秀学生干部、公寓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见附件4)。
3.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公寓优秀学生干部和公寓活动积极分子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12月27日前报公寓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1.商洛学院公寓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公寓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公寓活动积极分子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公寓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公寓工作优秀学生干部、公寓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
商洛学院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